处理违纪的“十项注意”(二)

  发布时间:2015-03-23 09:03:06 点击数:
导读:  4主观臆断不可取  小陈是一家保安公司派驻一家大型国企的保安,无论是保安公司还是大型国企,他们都规定,保安上班不准睡觉,一旦发现,企业即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主观臆断不可取

  小陈是一家保安公司派驻一家大型国企的保安,无论是保安公司还是大型国企,他们都规定,保安上班不准睡觉,一旦发现,企业即可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陈上月在上夜班时,因感觉眼部稍有不适便靠在椅背上闭了会眼,此情形恰被巡逻的保安队长看到,保安队长推了小陈一把,粗暴地要求他“交证走人”,小陈一气之下,赶到公司说,他又没有睡觉,只是靠在椅子上眯了会眼睛。事后,企业调出摄像头录影确认小陈确实没有睡着,企业为了息事宁人,支付小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让他卷铺盖走人。

  若职工严重违纪被解除,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之类法定“补贴”的,但倘若企业没有任何调查就按主观判断认定职工违纪,并做出处理,一旦打起官司,企业很可能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从小陈睡觉这件事来看,当时保安队长如果能事先听取其他同事的意见、调取监控资料的话,相信争议就不会发生。

 

  5口说无凭难服人

  王芳在一家民营科技公司上班。由于是小公司,只有一间分隔成若干“小格子”的办公室,上下班谁迟到谁早退一目了然,老板便采取“目视考勤法”,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奖金。

  上个月王芳被扣五天奖金,她算了算,感觉自己只迟到两天,扣她五天奖金不合理,便向老板提出,希望老板能够补发。老板却认为,王芳明明迟到了五天,还说两天。不仅态度不好,还有违诚信,这样的员工不能再用下去。于是,老板不但不补发奖金,还开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王芳收到通知书后,感到企业的处理不合法,遂将企业告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虽然该案尚未开庭,但该家企业败诉的概率极大。为何?因为企业整个考勤全部采取的是“目视”,目视不仅人为的因素很大,统计也难保准确,更为重要的是,目视没有取得相关的证据。

  对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考勤之类的规定,一定要采取书证形式。比如,采取书面登记之类的考勤制度,甚至采取打卡机考勤。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以证据说话,就比较客观有力。因为在各种证据中,书证的效力远远大于其他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效力。

  当然,企业如果做得更人性化一点,职工迟到早退,领导应该找职工谈话,确定原因,再做决定。如此,就能做到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证据成链才有效

  小曹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务员,专事化工原料的买卖工作。小曹经常借工作为由,通过网络在上班时间与朋友聊天,还找借口说跑客户,实则离开单位办私事。

  部门经理听到员工反映后,既不做深入调查,也不向小曹询问,就扣除了小曹上个月的全部奖金。小曹不满,向总经理投诉,说她上班聊天是为了增加与客户的交流,拜访客户办完公事后才去办私事的。总经理一怒之下,认为小曹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还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样的职工若不解除劳动合同,后患无穷,便下令辞退了小曹。

  小曹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这家企业如此简单粗暴地处理此事,结果不难想象。

  小曹上班私聊、借口拜访客户离开单位办私事,这样的做法固然不对。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其他员工的反映,企业应该予以核实,核实的途径包括找小曹谈话,了解小曹QQ内容,到客户处了解详情,并将这些证据与考勤记录、员工的反映搜集齐全,形成证据链,才能酌情做出处理的决定。

  现在员工的反映只是孤证,一旦涉讼,由于证据不足,还可能输掉官司。

  处理规范

  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法订立,证据搜集也十分到位,企业就能以违纪违规甚至严重违纪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吗?从常理上来说,应该可以。但是,处理过程也会碰到“意外”,如果企业处理不当,同样会造成被动的局面。

  因此,企业在处理职工违纪之际,一定要注意处理细节,防止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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