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纪的“十项注意”(一)

  发布时间:2015-03-23 09:03:52 点击数:
导读:职工违纪违规,企业对其处理,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管理权,但如何处理,企业都需要遵循“十项注意”。  小王在一家自来水厂工作,该厂规定,职工在厂区内不准吸烟,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有一天躲在树丛…

    职工违纪违规,企业对其处理,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管理权,但如何处理,企业都需要遵循“十项注意”。

  小王在一家自来水厂工作,该厂规定,职工在厂区内不准吸烟,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有一天躲在树丛中抽烟,恰被厂长看到,企业以此为由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小王不服,与企业对簿公堂,最终,仲裁委裁决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明文规定不准吸烟,职工违纪企业反输掉官司?

  近来,不少企业前来本报信访室咨询时,都有类似的困惑。《劳权周刊》在此提醒:职工违纪违规,企业对其处理,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管理权,但如何处理,企业都需要遵循“十项注意”。

  建章立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注重内部管理的企业,都有一套自行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施行对职工管理的手段。但是,不是任何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都具有效力。而在处理职工违纪违规时,因为订立规章制度时存在的“硬伤”,导致企业处理不能达到目的甚至败诉。

  因此,对企业来说,从建立规章制度的那一刻起,就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一履行,否则,就有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走“群众路线

  安徽籍农民工小刘在一家手术器械厂担任车床工。该厂人事部门根据厂部要求,制订了新版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加班必须事先书面申报人事部门,经过人事部门审批,方能进行加班。否则,加班无效。但是,新的规章制度却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小刘所在的车间主任今年9月安排小刘等工友加班,到了发薪日,小刘他们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小刘他们询问人事部,人事经理拿出新版规章制度说,小刘等人自行加班无效。

  小刘等人不服,以欠薪为由,把企业告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裁决,小刘他们打赢了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法律对规章制度的出台,做了明确规定,该企业没有按程序操作,所以,输掉了官司也在情在理。

 

  2规章制度不能藏在“抽屉”里

 小周是一个广告业务员,经朋友介绍,跳槽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时,该公司已经订立了规章制度,但该公司在给小周办理入职手续时,既未提供书面的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告知相关的规定。

  小周在工作中接到一笔郊区的业务,由于路途遥远,他动用公车来回。企业知道后,说他动用公车没有申请,还耽误了领导出行,需要承担油费等开支并记过失一次。小周认为自己是公出,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如果企业有申请制度,应该事先告知他。由于双方意见不合,产生了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小周进入这家企业时,企业已通过全体职工大会,设立了规章制度。但是,小周作为新人,企业的规章制度他并不知情,作为企业来说,就有义务向他告知,如果小周有不清楚或不懂的地方,企业还要向他解释。如今企业把规章制度藏在“抽屉”里不给他,发生了事情却要职工承担后果,职工当然不服。所以,任何企业都必须清楚,规章制度依法订立,还要履行公示或签收等程序。

 

  3规章制度内容不能“逍遥法外”

  小齐所在的外资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既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又把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还以书面形式发给了所有的员工。按理,企业这件事应该算做得十分到位。

  可是,到了年底,小齐说企业没有安排她休年休假,索要应休未休天数的三倍工资时,企业认为,根据规章制度,职工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视作放弃,因此,不能给她三倍工资。

  小齐不服,把企业告到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部分不符合,部分无效;全部不符合,全部无效。尽管该企业履行了审议、告知等义务,但关于当年度年休假未休不支付三倍工资的规定,明显与现行法律不符,因此,企业的规定是无效的。

  在此,“劳权”还要提醒企业,尽管劳动法律有“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但是,任何约定,必须都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否则,即便约定了,也是无效约定,企业仍要承担后果。

  违纪认定

  规章制度的建立、告知等,都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一一履行到位。那么,企业就此可以“依规而治”高枕无忧了吗?事实上,在执行过程中,企业还要有证据意识,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企业的处理最终无效,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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