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纪的“十项注意”(三)

  发布时间:2015-03-23 09:02:12 点击数:
导读:7辞退不能一说了之  本市户籍职工老王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担任工程师的他经常要到外地安装企业生产的设备。有一次,老王在外地工作时,因家庭琐事,他扔下工作赶回了上海。客户投诉并扣除了部分工程款,企业核实后…

    7辞退不能一说了之

  本市户籍职工老王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担任工程师的他经常要到外地安装企业生产的设备。有一次,老王在外地工作时,因家庭琐事,他扔下工作赶回了上海。客户投诉并扣除了部分工程款,企业核实后,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老王的劳动合同。

  本来,企业有规可依,证据确凿,这样的处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企业人事只是打了一个电话,通知老王“明天不要来上班了”,既没有结清工资,也没有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一个月后,老王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把企业告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老王公私不分,给企业造成了后果和影响,企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合情合理。但是,企业在处理过程中,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职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而老王认为,企业只是通知他不要上班了,并没有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到了发薪日,他拿不到薪水,企业就拖欠了他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向该名职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并办妥工作移交结清工资,是必备程序,而该企业一着不慎,致使处理陷入了被动局面。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用人单位惯于采用“口头辞退法”,这实在是要不得的。

 

8处理通知应想方设法送达

小方是一家合资企业的面包师,在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规程操作,导致烤箱损坏。企业对他作出了赔偿部分损失的处理,要求他签收处理书。小方拒签,认为烤箱是易耗品,使用日久总要损坏。双方发生争议后,企业一怒之下,解除了小方的劳动合同,面对送到面前的解除通知书,小方仍然拒签,坚持天天上班。

  企业要求保安拦住他,不让他进门,小方报警,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小方没有按照规程操作,造成企业损失,企业让其赔偿,其做法并无不妥。小方拒签,企业就要想方设法送达,而不是“一解了之”。

  在现实用工中,由于劳资双方观点不一,职工拒签企业发出的各类书面通知的事常有发生,出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不少企业采取了拒发工资不让进门不安排工作等做法,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往会激化矛盾,造成情绪上的对立,甚至引发肢体冲突。而在对簿公堂时,由于没有办理签收等相关程序,职工还可能反过来说,企业没有通知他。要解决这一问题,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职工拒签,企业就要想方设法送达。

  送达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是通过国家邮政部门快递到职工的住所。如果职工收到快递后,签收了,企业的送达行为就完成了;如果职工仍然拒签,邮件被退回后,企业按原样保存,这样一旦涉讼,就可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保存快递收据或被退邮件必须两年以上,因为按照《调解仲裁法》,企业有义务保管职工相关资料两年以上。

  在此期间企业如果丢失了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还有,职工的住所可能会因搬迁、另行借房等发生变化,如果这种情况下邮件没有送达,职工就不用承担后果。而对企业来说,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事先就要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职工的联系方式、住所等发生变化,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更新,否则,发生后果概由职工负责。有了这个“护身符”,即便因为职工住所发生变化而导致邮件无法送达,其责任也在职工一方。

  还需指出的是,邮件送达没有完成,企业还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但公告必须在送达之后,如果一开始就采取公告,公告可能无效。

 

  9以罚代管实不该

  小娟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银行工作,担任大堂经理。今年十月,她接到了三张企业开出的处理单。其一,说她上岗喝水;其二,说她接发短信;其三,说她接待客户时间超过了十分钟。“三错并罚”,企业开出了扣除三千元工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单子。而劳务派遣公司又以小娟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小娟不服,提出了异议:大堂经理上岗不准喝水,银行确有此规定,但高温季节,人能不喝水吗?私接短信更冤枉,短信是她的上级发来的,说有三个客户前来,要求她接待,她能不接待吗?接待客户超过十分钟,原因是客户提出了诸多问题,她怎么能不一一解释清楚?

  她的一个月工资才三千元左右,就是她犯错,企业也不能如此扣款。

  且不说这家银行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具人性化,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小方所犯的三个过错,都事出有因,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况且,企业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还存争议?退一步说,即使小方的过失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款,也要根据其月收入作出相应的扣除。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月扣款不能高于职工当月收入的20%,且扣除后,职工到手的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小方的月工资才三千元左右,银行的三张处理单,把她的工资全部“充公”,势必影响小方的日常生活,又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做出决定前,还没有给予小方的申诉权利。不管小方犯了什么过失,给职工一个申辩的机会,也是应该的。

 

  10解除员工不能撇开工会

  小张上班迟到,耽误了工作,还顶嘴,招致经理不满。但小张的理由是,他晚到,曾跟主管打过招呼。但经理不听任何解释,还将此事提交人事部,要求严肃处理。当天下午,公司即以小张无视企业规章、多次违纪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小张找到人事部经理解释,人事部经理表示,他也无能为力,因为公司领导的决定其无权改变。后小张到工会主席

  那里申诉,获悉工会主席根本不知道此事,于是他将企业告上仲裁庭,要求确认企业的解除行为无效。

  小张找工会寻求帮助的做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小张单位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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