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合同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03 09:01:06 点击数: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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