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重签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08 14:16:47 点击数: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聘请律师查阅该公司的公司登记档案等,证明变换名称的公司属于同一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聘请律师查阅该公司的公司登记档案等,证明变换名称的公司属于同一主体,这样在查明相关情况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公司不能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一些条款,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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