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在一地父母应向哪地法院请求赡养费?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11 11:15:16 点击数: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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