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外出弃子 祖父索要监护权获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13 14:07:17 点击数:
导读: 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抚养纠纷案件案,因为母亲李某对儿子陈某未尽监护职责,祖父陈农博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李某作为陈某监护人的资格,改由其承担监护责任。法院判令变更陈农…

     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抚养纠纷案件案,因为母亲李某对儿子陈某未尽监护职责,祖父陈农博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李某作为陈某监护人的资格,改由其承担监护责任。法院判令变更陈农博作为陈某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

  被告李某是原告陈农博的媳妇。2003年11月被告的丈夫(原告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被告因为害怕不敢单独居住,原告就和老伴一起搬到被告家居住,并照顾孙子陈某。在此期间,被告及孙子陈某的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2005年初,被告到衡阳市某服装厂打工,陈某随原告生活,开始被告还会每月回家看看儿子,后来看望的次数逐渐减少。从2007年开始被告基本没有回家看过儿子,并且还将手机号码换掉,使原告根本无法和被告取得联系,几年来被告从未给儿子交过学费,都是由原告支付,并且陈某平时吃饭、穿衣、看病等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原告承担,被告分文未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陈某的母亲,在其夫去世后,对陈某一直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而原告在其子去世后,一直对陈某尽了主要的监护义务,现陈某的生活学习仍由原告负责,因此,原告要求变更监护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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