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贩毒多次入狱 累犯铤而走险再获无期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0-07-23 14:25:34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身为累犯又是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因涉嫌犯罪,再度被送上刑事法庭。7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天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中国法院网讯   身为累犯又是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因涉嫌犯罪,再度被送上刑事法庭。7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天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8岁的杨天文系贵州省纳雍县农民,初中文化,198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3年10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1月被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经多次减刑后于2007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

    2009年11月7日1时50分许,杨天文在3000元酬金的诱惑下,携带所谓的“头痛药”,从铁路安顺站乘上开往上海南的K80次旅客列车,准备到达上海将“药品”交给他人后,再去在上海松江打工的儿子住处。当日8时许,列车运行到凯里至怀化区间时,乘警到8号车厢进行安检,发现乘坐于16号中铺的杨天文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当场从其铺位上的一只棕色背包内,查获3块用女式丝袜和红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块状可疑物品,遂将其抓获。杨在第一次询问时,供认“药品”系毒品。经上海毒品检验中心检验,均为海洛因,净重200.18克。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天文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利用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而其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鉴于杨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毒品未流向社会等情节,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 高龄老人可能不适用死刑 下一篇:山东一男子拆卸高速公路护栏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