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江苏婚假13天产假128天,修正案来了!

  发布时间:2016-04-21 08:27:08 点击数:
导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经2004年6月17日、2014年3月28日两次修正。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如果一对夫妻已经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孩子?草案对这种情况也做出了明确。草案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

同时,适度放宽对病残儿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有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另外,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者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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