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落款写小名讨债难 打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借条落款写小名
四川新闻网消息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钱给朋友周转时,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
一直联系不上邓梅,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业务庭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对此,张磊解释,当初在写借条时,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无法联系上邓梅,承办法官只得根据诉状上所写的邓梅家庭地址去找人,经和周围邻居多方打探,邓梅和她父亲几年前就已经搬走,并不在老家居住了,现在家里也没有其他亲属,而他们从来没听说邓梅还有个小名叫邓杨。
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费用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承办法官再次跟张磊确认,是否能证实借条上的邓杨即为诉状上所写的邓梅本人。因为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
二、打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基于人情关系的借贷往往“抹不开面子”签合同,一般都是随手写的借条、欠条、收据等。但是这些不规范的“条子”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就同意产生很多无法认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要肯定借条在法律上有证明力,但是借条能证明的法律效果仅限于借条上记载的事项,“细节决定成败”,因此写借条时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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