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寄存的物品变卖是否为无因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5-09 16:02:01 点击数:
导读: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变卖他人寄存物品本为侵权行为,但如果管理人变卖他人寄存物品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就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视为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利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合理费…
在民事生活中,未经他人委托或法律授权变卖他人寄存物品本为侵权行为,但如果管理人变卖他人寄存物品是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就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视为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利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咨询提示
1、为了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建议电话咨询律师;鉴于每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程度不同,确保律师能够更准确的了结你的案情,进而做出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您可预约律师面谈;
2、请您拨打预约电话 15602164281预约面谈或咨询相关事宜,未经预约直接来访者恕不接待;
3、面谈程序:预约面谈时间、地点—携带本案相关材料(没材料可口述案情)—面谈(需预约生效)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A座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