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废气致母女中毒 安装工被判赔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08 14:15:57 点击数:
导读: 未安装排气管的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致室内母女俩中毒死亡,家属状告热水器安装工,索赔116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装工马某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

     未安装排气管的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废气致室内母女俩中毒死亡,家属状告热水器安装工,索赔116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装工马某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9年8月,高某原居住的一处农村私房被动迁,高某与妻女借住他人一套房屋作过渡。高某遂委托无相应上岗证的马某安装热水器,热水器是由高某从原居住的农村私房拆下的。马某受托后购买了安装材料上门安装,高某支付了材料费及人工费400元,在安装的热水器时未安装排气管道。之后,高某全家使用了该热水器。同年12月19日深夜,高某回家发现妻子与女儿已身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母女俩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0年3月,高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高某诉称,马某在安装他家天然气热水器时未安装排气管道,致使燃烧后的废气全部排放在室内,造成其妻女俩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高某认为,因马某未安装热水器排气管道与其妻女俩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要求马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1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马某则辩称,受高某委托上门安装热水器,安装验收时,曾告知高某妻子需要安装排气管道,她却以在原农村私房内使用时未安装排气管为由而不同意安装。由于高某妻子拒绝安装,况且该热水器已使用了一段时间,自己认为高某妻女的死亡是其使用不当引起的,本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受害人拒绝安装排气管道的前提下,仍只安装热水器而不安装排气管道,这为热水器使用中的废气排放隐患及致害危险提供了条件,并最终引起两受害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此其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然而,高某及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安装、使用热水器需安装排气管道是一般常识问题,当时高某妻子拒绝安装,且在安装热水器后,高某及受害人仍使用数月而未向马某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该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管道这一潜在危险导致两受害人中毒死亡的后果,高某及受害人均具有较大过错。

  为此,根据双方以及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对两受害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由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高某及受害人自负90%的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网上银行汇错人 收款人拒返还吃官司 下一篇:套牌执法车“报废”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