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执法车“报废”了法律尊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11 11:11:20 点击数:
导读:  陵县交通局任由执法人员开着套牌车、报废车上路执法,与其说是财力困难所迫,莫若说是交通局的特权思想作祟。  山东德州陵县交通局8辆执法车系二手套牌车或报废车,其中2辆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漏审,另外6辆二…

  陵县交通局任由执法人员开着套牌车、报废车上路执法,与其说是财力困难所迫,莫若说是交通局的特权思想作祟。

  山东德州陵县交通局8辆执法车系二手套牌车或报废车,其中2辆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漏审,另外6辆二手车执法过程中均挪用号牌,且4辆车均无手续,“套牌车上街查有牌车”引起网民热议。陵县交通局对此解释为“财力困难”所致。目前,陵县已决定给予县交通局等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4月10日新华社)

  2007年陵县交通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车辆,每辆车补贴2万元,3年内县交通局负责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3年后车辆所有权归购买人,县交通局负责燃油,并给予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

  这对个人来讲,无疑是特殊政策下的一笔合算买卖。

  更重要的,即使是交通局财力困难不得不鼓励执法队员个人购车,一个前提要件是不能违背法律。交通执法人员所购买的二手车要么套牌、要么该报废的不报废,甚至手续全无,作为出台购车政策的交通局不可能不知情。

  所以,陵县交通局任由执法人员开着套牌车、报废车上路执法,与其说是财力困难所迫,莫若说是交通局的特权思想作祟。这种特权思想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或者说,法律只是被他们看作规范社会行为人的律令,而于执法部门本身却可以全然不顾。

  执法部门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羁绊。套牌的执法车“报废”了法律尊严,处理起来需要回归法律轨道。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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