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业务范围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10 22:32:43 点击数:
导读:一、咨询、代书:  二、参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三、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四、代理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咨询、代书:
  二、参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三、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四、代理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是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五、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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