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单位不收辞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25 16:56:00 点击数:
导读: 一,职工辞职应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一,职工辞职应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由此可见,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现实用工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会遇到一些单位拒收的情况,此时简单的做法就是通过邮政挂号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寄送辞职通知书,在信封和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二,单位必须按时办理退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单位确因人员紧张一时无法调剂的,也应该与你协商,定一个退工日期,做到好来好散。若不顾法律规定,拒不办理退工,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三,不能因为职工辞职而随意克扣工资报酬。工资是职工劳动所得,单位无权随意克扣。《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不知道你所说的“不愉快”是因为什么,一般而言,劳动者辞职是没任何补偿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通知还可获补偿,即所谓的“被迫辞职”: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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