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又到年假清零时 律师:应休未休年假可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9-01-04 12:13:55 点击数:
导读:又是一年年终时,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又是一年年终时,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

  据悉,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员工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年假不是想休就能休,生活中,“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还是少数。

  根据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事实上,多数人不知道年假可以跨年休,更不知道没休完的年假可以有日工资收入的300%工资报酬。

  此外,还有不少人表示年假在跳槽后会缩水。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不能提供就不认定在内。

  对此,海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泽表示,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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