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8-11-27 09:04:20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但其中有不少人并不清楚应当向哪个仲裁委或法院提出诉求。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解析,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从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但其中有不少人并不清楚应当向哪个仲裁委或法院提出诉求。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解析,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维权效率。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广州市总工会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何某等16名劳动者来到位于市工人文化宫的法律服务点进行咨询。何某等人反映他们均生活居住在广州市,曾经在广东A公司工作,分属IT技术员等不同工作岗位。A公司登记的注册地是阳江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位于广州市。A公司经营不善,自2017年7月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虽经多次催要,何某等16人的工资仍然没有着落。广州市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当场指派律师为何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仲裁和法院管辖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关于外地企业与劳动者在穗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何某等人可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仲裁裁决支持了何某等人的请求,而A公司不服裁决,则该公司有权向阳江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时何某等人有可能面临异地应诉的情况。律师建议何某等人积极与A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在仲裁阶段以调解方式解决欠薪争议。

  【处理结果】

  何某等16人委托律师提出仲裁申请。经庭审确认,A公司拖欠何某等人工资共计16万余元。经过几次沟通,A公司最终同意于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全部欠薪。仲裁委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分析点评】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至二审法院。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生效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弄清劳动争议案件管辖问题,就是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向哪个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本案中,何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广州,因此,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享有对何某等人申请仲裁的管辖权。

  第二,向哪个法院提出起诉、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经广州市仲裁委审理后,如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其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若A公司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即阳江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何某等人势必面临异地应诉的诸多不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的生效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委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宫法言)


上一篇:天津律师:租户不能随便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维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