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职工出庭作证,工资差旅费由谁支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出庭作证而请假的,单位不得扣工资。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但是,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会扣发出庭作证的职工的工资。尽管企业如此扣工资是违法的,但考虑到维权成本等问题,所以《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这里的“误工损失”主要是指工资被扣所产生的损失。
至于出庭作证所产生的工资损失以及差旅费等费用,法院已经向提出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预收,并按照相关标准向证人支付。当事人没有申请证人作证,而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则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因此,你可以放心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事后,法院会及时将差旅费等费用支付给你的。如果工资被扣了,法院会一并支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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