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债务清理完结证明

  发布时间:2017-08-29 08:23:44 点击数:
导读: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的债务已清理完结。特此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的债务已清理完结。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上一篇:天津律师:《第三方支付平台新规》解读 下一篇:天津律师:债权债务清理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