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哪些情况下会限制出境?

  发布时间:2017-08-15 14:30:49 点击数:
导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四)《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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