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不可抗力违约是否要担责?
据了解,商场餐饮区约80家餐馆,其中40家出现顾客因地震没结清餐费的行为。一顾客买单了地震时190元的餐费,“抱歉,我来结地震那晚用餐的账。我因地震没来得及结账就离开,实在抱歉”如是说。餐饮店的经理认为生死关头没来得及结账能理解,对能来结清餐费的顾客表示感谢。
地震中,人命关天,为了顾客的安全,大多餐店的老板选择直接疏散顾客,不要被地震殃及,放弃了向顾客索要餐费的举动,事后也未主动讨要。而顾客们也体现了自身的高素质,高信用,自觉回头埋单,也很难得。
此案中,顾客在餐厅的用餐行为已默认为买卖合同的行为,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①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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