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发出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8-10 13:19:13 点击数:
导读:1、具体包括:(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

1、具体包括: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发出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发出要约的条件有哪些”有了进一步认识。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为了正确地合法地发出要约、撤回要约,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出现不当要约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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