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必休假和可休假

  发布时间:2016-03-17 08:16:39 点击数:
导读:女职工享受的假期分为两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

女职工享受的假期分为两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 产假:

    98+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 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流产假: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 哺乳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二)可以请的假:

  •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5个月,因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假的,如条件允许,可以酌情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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