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2016年全国各地婚假产假规定汇总

  发布时间:2016-02-26 09:49:18 点击数:
导读:各地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截至2016年2月23日,目前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那么,这13省份的…

各地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截至2016年2月23日,目前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

那么,这13省份的婚假、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护理假增加了多少?在何种情况下可再生育(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

晚婚假:13省份不再保留

按照以往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正案在原有条例相比的基础上,体现全面二孩政策,并且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随着上海新计生条例的出炉,已有13省份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关于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那么,晚婚假取消后,在各地出台的新计生条例中,山西的婚假最长,达到30天,其次是福建,达到15天。

产假:福建最长,可休180天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福建的产假天数最长,可休158~180天。

陪产假:广西宁夏达25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上海的新计生条例将原有条例中的晚育护理假3天,改为陪产假10天。福建由原先的7到10天改为15天。

广西、宁夏则将陪产假天数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在13省份已经出台的新计生条例中,上海的新计生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妇符合条件也可以生二孩,条件包括: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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