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书写借条可以减少诉讼风险
发布时间:2016-11-09 14:43:28 点击数:
导读:在书写借条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用途不正当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因此,对于他人提出的…
在书写借条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用途不正当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因此,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借还是不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利息不得超过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三、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催促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二年,法院会不予受理,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关于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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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不正当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因此,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借还是不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利息不得超过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三、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催促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二年,法院会不予受理,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关于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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