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赋予游客四大法宝
发布时间:2015-02-16 10:33:15 点击数:
导读: 一、购物法宝:强迫购物不被允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合同法宝:旅游合同项目内容、时间需明确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
一、购物法宝:强迫购物不被允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合同法宝:旅游合同项目内容、时间需明确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服务法宝:导游带团需全程陪同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四、投诉法宝:旅游者“投诉有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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