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4-12-08 15:12:17 点击数:
导读:|导读从劳动法用工模式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我们的企业目前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全日制用工模式,其中包括合同制、劳务派遣制或者服务外包制。而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企业灵活用工的机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导读

从劳动法用工模式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我们的企业目前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全日制用工模式,其中包括合同制、劳务派遣制或者服务外包制。而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企业灵活用工的机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其也犹如一柄双刃剑,越过法律红线后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意图和相关特点,结合企业本身规章制度再进行管理将使这一用工模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7个特点:

1.工作时间及工资支付的方式显著不同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时间段可以是白天或晚上),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且工资支付结算的周期一般不得超过15日。

2.可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

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不得约定试用期

企业与非全日制员工约定的有关试用期条款为无效条款,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被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4.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而言,一个全日制员工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方面则具有更大的弹性,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甚至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可。

5.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重要的区别在于,非全日制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定条件或程序。这样企业和劳动者均获得了极高的自主权,只要有一方想结束用工,均有权随时终止。

6.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法律赋予了非全日制双方任意解除权,因此企业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社保缴纳不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上海地方政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只须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按最低0.5%进行缴纳。医疗和养老员工可以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基数进行参保。

|结语

通过分析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不难发现,较全日制用工而言,其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为企业节省成本并降低由离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旦在不特定岗位上录用非全日制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如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并及时固定证据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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