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11-03 08:37:15 点击数:
导读:1、起诉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

1、起诉书(正本1 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清算组为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清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争诉一方为铁路单位的证明材料。即不在企业名录上的铁路开办企业或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非铁路企、事业单位起诉的,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为铁路企业或现仍从事上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表明原告身份和起诉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5、法院有权主管、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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