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二)

作者:李诗怀  发布时间:2014-11-11 11:21:17 点击数:
导读:五、 人身权利23、发生家庭暴力怎样办?答: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有权…

五、 人身权利

23、发生家庭暴力怎样办?

答: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作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4、实施家庭暴力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现有的《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对于施暴者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民事损害赔偿方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25、妇女遭遇性骚扰、强奸怎么办?

答:遭遇性骚扰,受害妇女要勇于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被强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

六、婚姻家庭权益

26、没有领取结婚证,什么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什么情况又只能是一般同居关系?

答:可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虽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27、非法同居关系怎样处理?

答:(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8、什么是无效婚姻?

答:无效婚姻的情形(申请宣告时)

(1)重婚的;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

29、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0、婚姻宣告无效后,会导致什么情况?

答:无效婚姻的后果

(1)依法被宣告无效时,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1、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

答: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

32、谁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答: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3、如果婚姻可撤销,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撤销婚姻的请求时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4、申请撤销婚姻,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答:撤销婚姻的受理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35、婚姻被撤销后,会导致什么后果?

答:婚姻撤销的后果:

(1)依法被撤销时,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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