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能否单独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5-06 09:47:08 点击数:
导读:  通话记录不能单独作为婚姻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有通话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对方就有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因此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搜集对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其他证据。

  通话记录不能单独作为婚姻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有通话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对方就有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因此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搜集对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其他证据。

 

上一篇:已婚妇女被拐卖后成家是否算重婚? 下一篇:大喜变大悲 新娘重伤新郎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