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能否单独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5-06 09:47:08 点击数:
导读: 通话记录不能单独作为婚姻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有通话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对方就有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因此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搜集对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其他证据。
通话记录不能单独作为婚姻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有通话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对方就有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因此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搜集对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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