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在派出所办假身份证骗走15万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5-04 11:20:53 点击数:
导读:  骗子不仅蒙蔽了工作人员,名正言顺地到派出所“偷梁换柱”,办理了一张“张冠李戴”的身份证,竟还拿着这张身份证骗取了小丽(化名)的信任,骗走了15万元现金……虽然事情已经过了…

  骗子不仅蒙蔽了工作人员,名正言顺地到派出所“偷梁换柱”,办理了一张“张冠李戴”的身份证,竟还拿着这张身份证骗取了小丽(化名)的信任,骗走了15万元现金……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年,但小丽心中的疙瘩依然无法解开:“派出所疏忽办出了这样的身份证,这个责任就该派出所来承担!”而派出所也委屈:“公安机关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被骗了……”

  这究竟是怎样一出戏?竟然让公安机关也无奈承认被骗……记者多日调查之后,揭开了谜底!

  回忆篇

  诡异 公证抵押房竟另有其主

  去年4月份,虽然认识但交往并不深的客户管理(人名)来向小丽借钱:“丽姐,的确是救急用,周转完之后,立刻就还你!”管理一开口,就要向小丽借款15万元!因为数额较大,小丽有些顾虑。但接下来管理的“承诺”让小丽完全放松了警惕。管理信誓旦旦地向小丽保证,自己母亲名下还有一套住房,他们可以用这套住房作为抵押。小丽说,当时管理带着一位自称是她母亲的老人来和她一起办理房屋抵押公证。为了防止被骗,小丽和公证处都验证了管理母亲的所有证件,“她带的房产证、身份证都是真的!”

  根据小丽提供的公证书,记者看到上面所述,小丽有办理房屋出售手续的权利,并代理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等手续,同时,还能代领房价款、代交房……管理承诺,两个月后,就能还清欠款。然而,完全出乎意料的是,到了约定时间,管理不但没来还钱,还常常联系不上。就这样一直拖到了8月,小丽给管理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还不上钱,就要将房子过户,届时,按照市价多退少补。

  等还款期限到时,小丽让自己的母亲按照地址,去看看管理抵押的房子,当小丽的母亲敲开门后,屋里就只有几名陌生人,她原本以为是房子的租户,没想到一问对方竟是房主!

  疑惑 派出所办的身份证是假的?

  已和“业主”见过面的小丽完全蒙了,她回忆当时办理抵押的每个细节,并没发现任何破绽,房产证是真的,身份证也是真的,否则根本无法公证。小丽一次次给管理打电话,但她都以各种理由不还款。有一次,管理向小丽坦白:“丽姐,那些东西都是真的,也是假的!”听完这句话,小丽一头雾水。去年8月,小丽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管理被昆明市西山区经侦大队抓获。

  让小丽异常疑惑的是,办理公证时,她的确看到管理母亲的身份证和房产证。难道,这些都是假的?如果管理母亲的身份证是假,公证书怎么能办下来?带着种种疑问,小丽向警方咨询。警方给她的答复让她大吃一惊:管理母亲的身份证是一张临时身份证,而且的确是从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医科路派出所办理出来的一张临时身份证。只是,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信息并不是同一个人。小丽气愤地说:“要是她拿一张自己办的假证来骗我,我倒也无话可说,但这是派出所办理出来的身份证啊!怎么可能是假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经办此案的相关民警,他们的答复是,的确有此事。小丽遭遇了一张被“张冠李戴”的身份证骗局。

  说法篇

  律师

  派出所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华。他认为,身份证的作用就是证明持证人的身份信息,而其中最易识别的信息就是照片。因为派出所的失误,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才能以合法的证件进行诈骗,所以,一定程度上,派出所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责任的大小还需进一步地调查。

  李世华表示,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科医路派出所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操作流程,但也并不代表就能推脱责任。“因为信息采集不全,或是系统没有升级而无法识别……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是因为派出所的失误造成的。”李世华提出,在办理身份证时,派出所有审查的义务,而身份证最大的作用就是进行识别,因为派出所的失误,使得身份证失去了原本应该发挥的作用,而这才导致了案件的发生,派出所应该为自己的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

  调查篇

  走访 疑犯让其母亲充当“李鬼”

  事情过去整整一年,管理被捕之后,自己借出去的15万元依然无影踪。小丽认为:从她被骗开始,这张派出所办理的身份证是关键,因此,她认为办理出此证的派出所应该就此事负责!那这张身份证是怎么从派出所里办理出来的?为了找到答案,记者多次联系了办理出这张“李鬼身份证”的派出所。

  “这张身份证,的确是我们派出所里办的!”面对采访,高新公安分局科医路派出所曹所长坦言。曹所长的解释是,原来,管理和房主张女士的儿子高某认识,当时两人打算做生意,决定用小额贷款的形式筹集资金,张女士也同意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给两人贷款。但当管理带着张女士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却被告知,由于房屋的共有人高某曾经有过不良记录,所以银行不予贷款。借贷不成,管理只能将房产证还给了张女士。就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使用了“调包计”,做了一份假的房产证和户口册给张女士,自己留下了真的房产证和户口册。带着房产证和户口册,管理让自己的母亲来到科医路派出所,冒充“张女士”,办理了这张亦真亦假的身份证。也就是凭借这张身份证,管理才得到了小丽的信任,并顺利办理了借款的手续。

  声音 承认因“信息漏洞”被骗

  对于身份证被“张冠李戴”,曹所长认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是合法的,户籍民警是审核了对方带来的房产证和户口册后,按照操作规定办理了这张临时身份证。

  对于照片和信息不符的情况,曹所长解释说:“这是信息不全造成的失误!”由于户口册上没有照片,而警方网络记录中也没有张女士的照片,造成了办理失误。“公安机关也是受害者,我们也被骗了!”面对规范操作却造成了失误,曹所长也感到十分冤屈,他告诉记者,办理临时身份证,只需出示户口册和房产证(或到所在社区开证明),当时,派出所信息采集还不完全,而管理母亲所提供的证件都符合条件,派出所才给予办理。

  据曹所长介绍,这次“张冠李戴”的事件发生后,包括他们派出所在内,全市公安机关发现了这种信息漏洞可能存在的危险,全市加大了网络信息采集的力度。曹所长说,就科医路派出所来说,目前,他们的照片信息采集已经达到98%以上。去年年底,本地居民的信息采集基本全部完成。同时,他们派出所在此事发生之后,也加强了办理身份证的审核、管理,在办理证件时,如果信息不完全、不清楚,就将由社区民警进行入户核对。

  对于派出所是否承担责任?曹所长认为,在整个过程中,派出所也是受害者,他们愿意协助小丽、协助西山经侦一起尽快追回欠款,但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曹所长认为,如果小丽觉得有必要,可以走法律程序。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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