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5-16 10:56:30 点击数:
导读:  再保险和原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

  再保险和原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以及有关的利益;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保险性质的保险。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包括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

  4、保险赔偿的承担主体不同。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请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论再保险人是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当原保险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未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
 相关信息

上一篇: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能被重复征收吗? 下一篇: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