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争藏刀 法院判各有归属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28 09:36:47 点击数:
导读:  二年前一对再婚夫妇,因家中收藏有一定年代的众多各式藏刀,双方对藏刀的归属,掀起了一场诉讼风波,近日,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最终走到了尽头,双方均选择了离婚分手,但又对家庭财产,特别是对所收藏的各类古代藏…

  二年前一对再婚夫妇,因家中收藏有一定年代的众多各式藏刀,双方对藏刀的归属,掀起了一场诉讼风波,近日,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最终走到了尽头,双方均选择了离婚分手,但又对家庭财产,特别是对所收藏的各类古代藏刀的归属,再次闹上了法院。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许菲与庄明(均系化名)离婚的同时,还对双方存在的财产、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特别是双方存在分歧的139把各类古代藏刀,法院判定其中60把藏刀归许菲所有;79把藏刀归庄明所有。

  2003年6月,许菲与庄明相识恋爱,5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大龄“50后”再婚,婚后未生育。2005年起,双方为家庭经济产生争执,影响了夫妻感情。为此,庄明曾起草《离婚协议书》,但许菲未签字而作罢。2008年初,夫妻开始了分居。同年4月庄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于6月初被释放后,庄明就没再回家居住。当年底,庄明起诉离婚,后又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申请撤诉在案。但夫妻继续选择分居,关系未改善。

  期间,又发生了庄明籍口以家中收藏的各类藏刀,是借朋友丁华(化名)的财产,而要转移出去,引起了许菲的不满,遂报警后又演绎成一场讨要藏刀的纠纷案,这场讨要藏刀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许菲以庄明属骗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庄明隐瞒婚史,假冒专家教授、院士来博得她的信任和敬慕。后又蓄意制造转移“收藏藏刀案”。在假案即将败露之际,起诉离婚又撤诉,要求庄明赔偿各类损失203.6万余元等诉求。

  法庭上,庄明亦承认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姻基础极其薄弱,且缺乏弥补沟通,愿意离婚。

  在法院审理中,许菲与庄明对离婚后家中收藏的菩萨、香炉、挂屏、翡翠、玉器,挂牌等藏物,作实物各半分割达成一致外,对其余财产包括藏刀的归属,均存在巨大的分歧。(中国法院网)

  许菲认为家中原有79把刀具,包括“收藏藏刀案”中的涉案藏刀现在庄明处外,家中仍还有60把各类藏刀,认为以上139把刀具价值350万元,可全部归庄明所有,但对方应给付一半的折价款。还出具了庄明亲笔书写的收条,“家里楼下储藏室里**拿来的刀,我拿回去了。”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回执单,证明许菲父母亲在2009年3月10日当天,发现刀具不见后曾向公安局报案。

  庄明对许菲陈述的刀具数量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所有的藏刀均系本人婚前的个人收藏。还提供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他藏刀属个人婚前收藏物。

  许菲对证明的真正性有异议,认为证明上落款人是张的表弟,且派出所也无权出具有关刀具的证明。声称即使庄明在1999年就有百余把藏刀收藏,也不能证明就是现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古代藏刀。

  审理中,许菲未就所主张的139把藏刀,价值350万元一节,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庄明提供的派出所证明,只能证明他于1999年在老家收藏有藏刀百余把,但不能证明涉案上海家中的139把藏刀,就是庄明于1999年原有的收藏刀具。涉案139把藏刀刀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许菲不能证明藏刀价值情况下,应对藏刀作实物分割。许菲提供庄明的亲笔书写收条,足以能够证明庄明于2009年3月10日取走的藏刀。鉴于79把藏刀刀具已被庄明取走,该部分刀具就归庄明所有;仍在家中的60把刀具则归许菲所有。

  两年前一场“收藏藏刀案”风波,随着许菲与庄明的离婚,最终也尘埃落定。(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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