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合伙协议项?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然后才能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事项为: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以上是合伙协议法定的载明事项,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一些事项。
1、为了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建议电话咨询律师;鉴于每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程度不同,确保律师能够更准确的了结你的案情,进而做出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您可预约律师面谈;
2、请您拨打预约电话 15602164281预约面谈或咨询相关事宜,未经预约直接来访者恕不接待;
3、面谈程序:预约面谈时间、地点—携带本案相关材料(没材料可口述案情)—面谈(需预约生效)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A座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