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风波的法律后遗症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3-24 23:55:03 点击数:
导读:  几天前,因日本大地震核泄漏事件,在国内引发了一场“抢盐”风暴,席卷诸多城乡。很多“消息灵通”人士误听误信碘盐能防核辐射,而提取碘盐的汪洋大海水也将遭遇核污染,便到各大超市、商店疯…

  几天前,因日本大地震核泄漏事件,在国内引发了一场“抢盐”风暴,席卷诸多城乡。很多“消息灵通”人士误听误信碘盐能防核辐射,而提取碘盐的汪洋大海水也将遭遇核污染,便到各大超市、商店疯狂抢购食用碘盐,不少人甚至买了5箱、6箱,小车推,大车拉,好不紧张。一时间,我市许多店铺食盐售馨断货,更加剧了市场“盐慌”,一些商家趁机奇货可居,哄抬物价,原本块把钱一斤的食盐竟卖到5元、10元、20元。但不少市民仍趋之若鹜,唯恐购之不及,落于他人。成功抢购者,不禁沾沾自喜,颇感心慰。

  随着政府部门及时出面辟谣以及媒体宣传,这场“谣盐”导致的“抢盐”风波很快平息。但“风欲静,而树不止”,正如有媒体报道的那样,“抢盐风”散去,想“退盐”难。抢购风让许多囤积高价盐的市民后悔不已,心生许多愁。高价盐可不可以退货?读者、网民议论纷纷,众说纷纭。有嘲笑抢盐者愚蠢应按倒霉处理的,更有担心作为食品的食盐一旦退货是否会带来安全问题。而据悉,各大超市、商铺的态度则是原则上不予退货。一些物价部门则答复记者说如市民买了高价盐可要求退货,但前提是要有证据。

  “谣言止于智者”,本不想对这种无厘头的抢购闹剧过多置评,相信社会上还是理性的人居多,生活很快就会重归平静安宁。但高价盐可不可以退货的问题,既然讨论得这么闹猛,看来还是值得一说。

  高价盐可不可以退货,其实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不妨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一番。

  众所周知,食盐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是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法律对生产经营主体、销售价格均有严格的强制性规定,不执行物价部门限价规定随行就市蓄意炒作哄抬物价的,有关部门可予以严厉制裁,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除此,由于随意哄抬物价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侵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利益,其加价销售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食盐买卖合同也是无效民事合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于“不明真相”,误听了“谣盐”,一定程度上,疯狂抢购的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消费者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法律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合同的后果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当事人互相向对方返还取得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

  据此不难明白,经营者擅自高价售盐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经营者予以否认推诿的,消费者应凭购物小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主张权利,也可向有关物价、工商部门举报处理。当然,产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时也是按正常价格而非高价出售的,消费者多买的食盐,一般不得要求退货。如果经过执法部门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无条件退货。如果商家通过二次销售方式处理劣质退货,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反思“抢盐”风波,其实又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其中凸显了竞争社会公众的不安全感与不信任感。我们不必专拿公民素质说事,有待提高的还有政府部门居安思危的意识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的及时公开透明性,政府、媒体、专家言论的公信度。鉴于“抢盐”风波几乎引发失控的社会恐慌,在高价盐可不可以退货的问题上,其实不必囿于买卖行为有效无效的法律条文范畴,对散布炒作“谣盐”、借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不法商贩,更要运用法律利器,依法予以严惩,以迅速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重拾公众的社会安全感与生活信心。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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