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老人有权拒“啃老”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介绍,《条例》规定,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在家庭赡养方面,规定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要保证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治疗,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条例》还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擅自处置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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