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外遇致分居对方可否起诉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3-20 09:58:52 点击数:
导读:  如果夫妻多年两地分居,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要求。其中一方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房产、车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

  如果夫妻多年两地分居,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要求。其中一方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房产、车产,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一般而言是一人一半分割,但是法官会酌情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适当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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