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立碑悼亡父 商家涂黑碑体违约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2-13 22:14:27 点击数:
导读:  张某为悼念去世的父亲而立功德碑,于是与林州市某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被告按照协议要求制作石碑,后被告迟延交货并在交货时将黑墨涂于碑体上以掩饰瑕疵。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1.1…

  张某为悼念去世的父亲而立功德碑,于是与林州市某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被告按照协议要求制作石碑,后被告迟延交货并在交货时将黑墨涂于碑体上以掩饰瑕疵。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1.1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10月29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石碑款1.1万元,并同时将其向原告安装的石碑运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2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林州市某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该公司负责为张某加工、运输并安装石碑及底座一套,石材为黑色花岗岩,价格为壹万壹仟元整,交货时间为2005年农历九月十九日。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照协议约定为原告制作石碑,但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石碑,而是在揭碑仪式前一天(2005年农历十月初二)才安装完毕。该石碑安装时,被告在石碑碑体外涂抹了一层黑墨,对于该石碑的内部结构原告无法知情。当年农历十月初三,原告举行了揭碑仪式。三个月后,该石碑出现了裂纹,原告立即通知被告方来滑县解决此事,被告方一直不予答复。后被告向法院起诉。

  滑县人民法院经勘验发现,该石碑正面左下至右下有1.75米裂纹,右下至底部有1.25米裂纹,右上至左下有0.7米裂纹,背面右上角有0.4米裂纹,左上至右下有1.05米裂纹,右上至左下有1.75米裂纹,中间有0.4米横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林州市某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定作协议,双方就石碑的规格、石料的类型及价格、安装时间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因被告在交货时在石碑碑体上涂抹了一层黑墨,致使原告无法当场知道石碑内部的情况。原告发现石碑出现裂纹后及时告知被告,因原、被告未约定检验期间而原告发现石碑质量不符合约定后在合理期间内通知被告,所以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侯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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