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得病,离婚时能要补偿吗?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1-17 23:59:11 点击数:
导读: 如果是夫妻婚姻关旭存续期间,那么一方得病另一方需要照顾支付医疗费等,这是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一般是不考虑一方得病而多分财产作为补偿的。作为另一方可以在道义上给对方一定…

     如果是夫妻婚姻关旭存续期间,那么一方得病另一方需要照顾支付医疗费等,这是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一般是不考虑一方得病而多分财产作为补偿的。作为另一方可以在道义上给对方一定的经济帮助,但是法律上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为一方婚后得病,而另一方就必须给予补偿的,所以另一方也可以不支付所谓的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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