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将全部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1-14 20:07:41 点击数:
导读: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于2011年全部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2009年9月2日,高检院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于2011年全部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

        2009年9月2日,高检院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可以适当推迟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

       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新疆、甘肃、内蒙古已全面实施此项改革,青海、西藏也将于今年全面实施改革,“这就意味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将于今年全部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级改革。”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一项重大改革,牵涉面广,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办案时限紧张。对此,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了能让刑事拘留期限适应上提一级后审查逮捕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已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刑事拘留期限的立法建议。同时,已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比如,通过检察专网报送案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调配办案人员,充实侦查监督队伍;配置必要的办案车辆和高清晰度文件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等必备的办案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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