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律师: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天津劳动律师 来源:天津律师法律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8-03 11:39:45 点击数:
导读:答:由于裁员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做了以下规定: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

答:由于裁员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做了以下规定:

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一般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金难以回笼、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等。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所发生所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三、裁员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达到这两个标准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否则只能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四、征求工会或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裁员之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作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裁员方案。在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和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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