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欠款律师:帮人追债 拘禁债务人 触犯法律 有理变没理
天津北方网讯:为替他人追讨工程欠款,三男子将被害人挟持到一日租房内拘禁了40余个小时,直到公安机关赶到现场进行解救。河西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对三名男子判处刑罚。
2009年8月12日,本市无业男子秘某受陈某(在逃)委托,向被害人徐某追讨工程欠款,并书面约定以所追回款项的22%作为劳务费用。同年10月27日9时许,秘某纠集无业男子刘某,刘某又纠集无业男子陈某某赶到河西区柳林桥附近时,陈某带被害人徐某赶至此处,秘某遂与刘某、陈某某一同挟持徐某到河西区一日租房内。其间,秘某、刘某逼迫徐某与亲友联系借钱偿还欠款,陈某某在夜间对徐某进行看管,直至当月29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接报后将被拘禁长达40余个小时的徐某解救,并当场将陈某某抓获。后陈某某协助公安机关将秘某、刘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
稿源: 今晚报 编辑: 覃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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