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一脚油门 老太摔倒三处骨折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0-08-16 00:07:31 点击数:
导读:长春市民刘素芹大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乘公交车而走进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14日,66岁的刘大娘找到本报。启车太猛老太摔骨折大娘告诉记者说:“去年7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我从前进农场…

      长春市民刘素芹大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乘公交车而走进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14日,66岁的刘大娘找到本报。

启车太猛 老太摔骨折

      大娘告诉记者说:“去年7月14日下午3点左右,我从前进农场坐上315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哪想到刚上车我把着柱子还没等坐呢,因为司机启车太猛,当时就把我射到前面机器盖子那儿了,还没等我爬起来,这车又把我射回来了,我左脚撞在座位下面的棱子上,脚踝这有三处粉碎性骨折,现在还打着钢板呢!”老人说着挽起裤管,让记者看她受伤的腿脚。

协商无果 打起官司

      刘大娘提着的纸口袋里装着她的住院病历、法院判决书、诉讼费收据等。“我咨询过好多人了,都说这事就是公交公司的责任,属于车内服务性事故,我的伤残等级出来后就该按照有关规定对我的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补助、营养费、伤残等级等多方面的补偿给个合理的答复,开始我们跟公交那边协商要五万,对方只同意给两三万,没办法我就找了律师。”大娘说,她和老伴就希望早点了却这场官司。

两次鉴定结果不同

      记者注意到,大娘纸口袋里有两份司法鉴定书,其中2009年9月23日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受理的鉴定意见是刘素芹此次外伤达八级伤残;而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在分析说明第二项中却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GB18667-2002标准C.8条肢体丧失功能计算……说已构成十级伤残。“先前的鉴定公交不认啊,后来让我们又去另外一家做,就出来这个十级的说法!”

一审判公交车赔4万多

      之后,刘大娘将公交车方面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既然刘大娘认为是车内服务性事故,可记者在今年3月12日南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的民事判决书中见到被告辩称,原告所称因乘公交车不慎摔倒的情况属实,但原告受伤有其自身注意安全不够的原因,原告的损失不应完全由被告承担。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不予认可,被告认为原告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标准重新评定残级……记者注意到,这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大娘医疗费3411元、残疾赔偿金20527.12元等各项共计43497.7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负担1600元,被告负担1000元。

      刘大娘说,她认为这是车内服务性事故,但法院怎么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呢?她表示,她将会把官司打到底。目前,刘大娘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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