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与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
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三、认定: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两者主要区别是犯罪动机不同,本罪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而后罪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四、法定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为了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建议电话咨询律师;鉴于每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程度不同,确保律师能够更准确的了结你的案情,进而做出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您可预约律师面谈;
2、请您拨打预约电话 15602164281预约面谈或咨询相关事宜,未经预约直接来访者恕不接待;
3、面谈程序:预约面谈时间、地点—携带本案相关材料(没材料可口述案情)—面谈(需预约生效)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A座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