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产被妻卖不置可否 收定金反悔被买家起诉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10-03-26 15:11:03 点击数:
导读:  内容提要:闹分居时妻子卖房,买家看房当天,丈夫怄气不说话表态。怎知签合同后俩人又和好,反悔不卖,被买家起诉。庭审中,妻子又自称手持丈夫委托书系伪造,要原告去追究房屋中介责任。  闹分居时妻子卖房,买…

  内容提要:闹分居时妻子卖房,买家看房当天,丈夫怄气不说话表态。怎知签合同后俩人又和好,反悔不卖,被买家起诉。庭审中,妻子又自称手持丈夫委托书系伪造,要原告去追究房屋中介责任。  闹分居时妻子卖房,买家看房当天,丈夫怄气不说话表态。怎知签合同后俩人又和好,反悔不卖,被买家起诉。庭审中,妻子又自称手持丈夫委托书系伪造,要原告去追究房屋中介责任。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该情形符合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夫妻双倍返还定金。

  夫妻卖房后又反悔

  张刚、王丽夫妇2009年8月产生矛盾分居,王丽动起卖房念头,通过中介联系市民刘先生。8月中旬,刘先生在王丽和中介带领下看房。当时张刚也在场,因还在气头上,对来客“不待见”,明知是来看房也不表态,任凭刘先生和王丽商谈。9月,刘先生与王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65万,刘先生交王丽定金1万元。

  几天后,刘先生几经周折筹齐首付款和相关材料时,却突然被告知不卖房了。原来,夫妇俩又和好了,张刚明确提出不同意卖房。刘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起诉张刚夫妇和房屋中介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各执一词推脱责任

  庭审中,张刚辩称刘先生看房时自己“没发表意见,之后也没参与”。张刚认为,房屋产权人是自己,妻子没有委托书,所以买卖合同无效,没有责任返还定金。

  王丽认可合同是她签的,现丈夫不想卖,她愿返还定金。但王丽指出,当初为能顺利交易,伪造了一份丈夫的委托书给房屋中介,却没被查出真伪,因此中介也有一定责任。

  针对王丽所言,中介表示对授权委托书只是形式审查,不是鉴定机构,真伪无法辨认。中介认为,既然看房时张刚本人在场且未表明“不卖房”,那么该行为本身就是“委托办理”。况且王丽提交了产权证和二人身份证复印件,鉴于二人夫妻关系,即便授权委托书是假的也构成“表见代理”,夫妻二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认定符合表见代理

  河东区人民法院查明,买卖合同约定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合同不能顺利完成,须返还双倍定金,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居间方履行此合同。

  法院认为,张刚以并未参与卖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其在原告看房时在场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均系其妻出面,上述行为已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合同有效。一审判决张刚夫妇连带返还刘先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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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本报记者解金钊
稿源: 渤海早报 编辑: 覃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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