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8-12-10 13:53:37 点击数: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尽管范某与张某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时间在一年以内,协议离婚时也并没有放弃损害赔偿请求,范某作为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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