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违法放贷173万 信贷员获刑五年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 轩)4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银行信贷员褚某因违法向6人发放贷款17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褚某在担任银行信贷员办理贷款业务时,由于没有认真核实借款人、担保人提交的产权证、结婚证的真伪,违法向张某等6人发放信用贷款共计人民币173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人民币133.6万余元。
褚某在2015年4月10日晚上11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截至当日,上述6名贷款人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及利息。至今,该银行尚有103.8万余元损失未追回。
法院认为,褚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归案后坦白,部分损失已经追回,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1、为了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建议电话咨询律师;鉴于每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程度不同,确保律师能够更准确的了结你的案情,进而做出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您可预约律师面谈;
2、请您拨打预约电话 15602164281预约面谈或咨询相关事宜,未经预约直接来访者恕不接待;
3、面谈程序:预约面谈时间、地点—携带本案相关材料(没材料可口述案情)—面谈(需预约生效)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A座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