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 违反诉讼诚信: 拘留10天!

  发布时间:2019-04-21 13:48:16 点击数:
导读: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分房产,炮制了一份假“卖房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不料被法院查实作假。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作假当事人聂某保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  去年下半年,黄岩人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分房产,炮制了一份假“卖房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不料被法院查实作假。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作假当事人聂某保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

  去年下半年,黄岩人聂某保向法院递交了一张诉状,原告是他和哥哥聂某江,被告是弟弟聂某忠,请求法院判决聂某忠在黄岩A小区所有的房子为母亲陈某遗产,三兄弟对该遗产进行继承共有。

  陈某于2007年亡故,生前育有三个儿子,即聂某江、聂某保、聂某忠。早在上世纪90年代,陈某分得单位集资建房一间。1996年1月,陈某同事王某达向聂某忠转让本单位集资房一间,双方在单位登记册上作了一下户名更改,后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涉案集资房因旧城改造进行拆迁,2017年,聂某忠拿到坐落在黄岩A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取得该房房产证。

  聂某保诉称,聂某忠并不是涉案房屋的真正购买者,因为当时每位职工只能享受一套集资房,母亲是借名购买,实际出资人是母亲陈某。聂某保为证明其诉求,拿出一份“卖房证明”,证明上表示,该房是陈某以儿子聂某忠名义所购买,房款系陈某亲手支付给王某达,故房产归陈某所有。证明落款处有卖房人王某达签名并捺印。

  被告聂某忠辩称,此证明系聂某保伪造,请求鉴定真伪。

  承办法官询问聂某保涉案证明是否真实,聂某保信誓旦旦表示证明真实有效。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王某达家核实相关情况。王某达表示,他从没有写过这样一张“卖房证明”,证明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他所为,可由鉴定机关鉴定真假。

  承办法官再次询问聂某保,严厉告知其伪造证据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聂某保承认该“卖房证明”中“王某达”的签字捺印均是系他伪造所为。

  法院认为,聂某保提供伪造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扰乱民事诉讼秩序,决定依法对聂某保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法官提醒,提交虚假证据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又妨碍法院审理秩序,影响司法,严重侵蚀社会诚信。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该依法举证、如实陈述,如果做出妨碍诉讼的行为,将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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