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出轨,男子持械伤妻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9-04-17 13:04:59 点击数:
导读:【案情回放】近日,威宁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因怀疑妻子段某出轨而持械殴打妻子致其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段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29日23时许,

     【案情回放】近日,威宁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因怀疑妻子段某出轨而持械殴打妻子致其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段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29日23时许,胡某怀疑其妻段某有出轨行为,便持菜刀砍伤段某面部及手部,用锤子殴打段某头部。次日,胡某到威宁公安局新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威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右耳廓、面部及左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胡某2017年5月30日作案时意识清楚,虽患焦虑症,但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评定被鉴定人胡某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害人段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

  

  【法律解析】威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段某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段某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威宁法院结合被告人具备的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67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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