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当个群主也会构成共同犯罪

  发布时间:2018-04-02 21:19:49 点击数:
导读:聊天软件越来越发达,网络犯罪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在被微信时刻“绑架”的时代,个人信息的披露和陌生人的侵袭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我们会为了方便多人沟通而建立微信群聊,联系人鱼龙混杂,不知不觉中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聊天软件越来越发达,网络犯罪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在被微信时刻“绑架”的时代,个人信息的披露和陌生人的侵袭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我们会为了方便多人沟通而建立微信群聊,联系人鱼龙混杂,不知不觉中带来了潜在的隐患,一不小心,就连当个群主也涉嫌共同犯罪。具体情况如何,怎样算构成共同犯罪呢, 快来看看@马桥老娘舅 为您介绍。

建立微信群聊却带来犯罪隐患,其中实情如何?对作案动机不知情或对群聊信息不以为意的群主同样会与犯罪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以案例引入,跟您一起解读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

一、案例回顾

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数众多。后来群里开始大量传发黄色视频,造成不良影响。谢某作为群主,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构成了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的界定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胁从犯是指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观方面

(1)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目标,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共同犯罪行为分为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2、主观方面

(1)主观方面的条件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意志因素:有共同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3、主体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是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以上就是共同犯罪常见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加留意,杜绝犯罪隐患的存在。当个微信群主也是有风险的,放任态度需谨慎啊,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遭遇牢狱之灾啊!同时也要警惕微信群聊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后来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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